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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央環保督察組第三十一批交辦重點案件辦理情況通報

一、受理編號3427*:“團結鎮聯勝村靠先鋒路一側阿什河兩橋中間有一傢采砂場,破壞耕地采砂並用生活垃圾回填砂坑,采砂過程中產生的污水直排阿什河,污染河水。當地政府相關執法部門對此問題不管不問。舉報人要求依法查處上述問題,恢復耕地。”

(一)基本情況

舉報問題中提出的“采砂場”位於道外區團結鎮聯勝村,在先鋒路新聯勝橋與天恒大街新阿什河橋兩橋中間,距阿什河約100米。該區域由哈爾濱市民王某某租賃聯勝村土地經營,2013年以前一直作為魚塘使用。

道外區水務局執法人員曾在2018年6月11日巡查中發現該問題,根據屬地化管理原則,道外區河長辦將該案件函告(道外河辦〔2018〕29號文件《關於對非法垃圾填埋場案件的交辦函》)團結鎮負責處理,並要求團結鎮對非法填埋場依法予以取締。

道外區團結鎮於2018年6月13日組織環衛辦工作人員展開調查。經查該地塊於2013年以前一直作為魚塘使用,後因經營不善,魚塘主王某某停止魚塘養殖,並向魚塘內墊土、傾卸建築垃圾,準備將魚塘墊平後挪作他用。團結鎮發現該情況後,立即責令其停止傾倒垃圾和墊土行為,並要求其對魚塘進行清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接到該信訪案件後,道外區責成道外區水務局、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團結鎮進行現場調查。經查,舉報地點不存在采砂場,但是有一個廢棄的魚塘,魚塘主王某某向魚塘內傾倒瞭建築殘土和生活垃圾,欲將該魚塘墊平後挪作他用。

針對群眾舉報的“采砂過程中產生的污水直排阿什河,污染河水”問題,經市環保局道外分局現場調查,群眾舉報的區域系多年以前形成,現場無生產跡象,未發現采砂設備,也未發現向阿什河直排污水現象,但不排除以前如有采砂行為時將地下滲水排出的可能。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將加強監管,一旦發現環境違法問題,依法處理。

針對該區域存在的問題,道外區水務局、道外區團結鎮已經分別於2018年6月11日、6月13日進行瞭調查處理。經7月3日工作人員再次現場檢查後,由道外區團結鎮政府向聯勝村下發瞭督辦通知,責令聯勝村和魚塘主王某某必須在7日內,將該區域垃圾清理完畢,恢復該魚塘原貌,並將清出的垃圾及時清運,防止出現二次污染。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3431*:“數日前,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群力傢園B11號樓1單元-2單元門前草坪被破壞問題,當地相關部門進行瞭現場檢查並作出瞭答復,舉報人認為問題整改不徹底,指出:一是5段被毀的綠籬中有的隻是用花盆臨時堵住,有的沒有進行封堵。二是隻對樓南側的草坪進行處理,未對樓西側的草坪進行處理,這種整改方式就是走過場,舉報人要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損毀的草坪進行封堵保護,並補種損毀樹木,依法依規追究相關管理部門的責任。”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5段被毀的綠籬中有的隻是用花盆臨時堵住,有的沒有進行封堵)

(一)基本情況

道裡區群力傢園小區B區位於東湖路、融江路、滇池東路、三環路、陽明灘大道合圍區域。B區11棟共有2個單元,104戶,周邊共有綠地220平方米。物業管理單位為菱建物業公司,負責群力傢園小區綠化日常管護。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道裡區委責成區行政執法局牽頭處理此事。在之前查處市領導小組轉辦的第11批次第1130號案件時,區行政執法局曾於6月12日上午會同區物業辦、群力街道辦事處及小區物業公司菱建物業進行瞭現場踏查,發現群力傢園B11棟1單元101室業主付某某、1單元102室業主李某、2單元102室業主葉某某在門前草坪上鋪設石板,部分綠籬缺失。調查組責成菱建物業公司對私自鋪設的硬石板進行拆除,並對占用草坪及毀壞綠籬進行恢復。6月13日,菱建物業公司對私設的硬石板進行瞭拆除,對破壞的草坪進行瞭補種。經與菱建物業公司核實,B11棟樓前之前並未鋪設綠籬,被破壞綠籬位於B12棟樓前,共有4處,並非舉報人所稱5處。因購買綠籬需要運輸,到貨之前,為防止補種綠地被破壞,故用花盆進行瞭臨時封堵,菱建物業公司已於6月23日將被破壞綠籬補種完畢。7月2日,區行政執法局聯合區物業辦及菱建物業公司進行現場踏查,發現原被破壞的綠籬已全部補種完畢。

下一步,道裡區物業辦要求菱建物業公司加強對小區的監管,安排工作人員定期巡邏,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隻對樓南側的草坪進行處理,未對樓西側的草坪進行處理,這種整改方式就是走過場,舉報人要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損毀的草坪進行封堵保護,並補種損毀樹木,依法依規追究相關管理部門的責任)

(一)基本情況

道裡區群力傢園小區B區位於東湖路、融江路、滇池東路、三環路、陽明灘大道合圍區域。B區11棟共有2個單元,104戶,周邊共有綠地220平方米。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為菱建物業公司,負責群力傢園小區綠化日常管護。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道裡區委責成區行政執法局牽頭處理此事。7月2日,區行政執法局聯合區物業辦及菱建物業公司進行瞭現場踏查,發現原被破壞的樓體南側綠地已全部補種完畢。經物業公司瞭解,樓體西側綠化帶損壞並非居民造成,是由於5月份電業部門線纜施工造成,之前一直在回填沉降,現已填實。菱建物業公司承諾於7月3日對該處進行翻土作業,購買成品草坪,7月6日鋪裝完畢。7月4日,區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現場核實,該處已翻土作業完畢。

下一步,道裡區物業辦要求菱建物業公司加強對小區的監管,安排工作人員定期巡邏,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3432*:一是道裡區愛建路9-5號阿田大蝦火鍋店,直接用排風扇把油煙排放到飯店後的澤園路上,造成附近居民冬夏都沒法開窗,二是整個愛建路、上海街(背街為澤園路、錦園路、鴻園路、翠園路等)兩側的飯店,營業期間油煙基本都是直排,沒有凈化處理,嚴重危害居民健康。三是鴻園路上的辣莊火鍋等飯店將垃圾和污水直接排放到背街上,污染周邊環境。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道裡區愛建路9-5號阿田大蝦火鍋店,直接用排風扇把油煙排放到飯店後的澤園路上,造成附近居民冬夏都沒法開窗)

(一)基本情況

愛建路9號1-2號105號為哈爾濱市道裡區阿田大蝦火鍋店,2017年11月2日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租賃菱建物業1-2層進行經營,該樓體為獨立的五層樓體。初次信訪。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對阿田大蝦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核實,阿田大蝦火鍋店租賃菱建物業1-2層進行經營,該樓梯為獨立的五層樓體,有高空排放設施,但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違反瞭《黑龍江省居民居住環境保護辦法》,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道裡分局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3日內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將原有高排做延伸,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影響。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整個愛建路、上海街(背街為澤園路、錦園路、鴻園路、翠園路等)兩側的飯店,營業期間油煙基本都是直排,沒有凈化處理,嚴重危害居民健康。)

(一)基本情況

上海街餐飲服務業為哈爾濱市道裡區上海街路邊攤燒烤工坊、哈爾濱市道裡區小串鳳爪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裡區愛建大鵬海鮮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裡區小味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裡區偏臉子羊蛋王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裡區通海俄式燒烤店、哈爾濱東方眾合餐飲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街分店、哈爾濱本王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小濱大板筋燒烤有限公司、哈爾濱市珍粥道飲食有限公司、哈爾濱市道裡區辣莊重慶老火鍋上海街店、哈爾濱市道裡區伊尹海參館愛建店。上述為12傢上海街餐飲服務業。愛建路餐飲服務業為哈爾濱市道裡區喜來稀肉愛建店、哈爾濱市道裡區咬福包子愛建店、哈爾濱是道裡區福品海參養生館、哈爾濱市道裡區藝堂韓式料理店、哈爾濱市道裡區牛肉傳愛建快餐店、哈爾濱市道裡區阿田大蝦火鍋店、哈爾濱市愛德喜傢德水餃店(有限合夥)、哈爾濱市道裡區頭牌燒烤愛建店、哈爾濱市道裡區無二酸菜魚店、哈爾濱市道裡區藤椒鴨快餐店、哈爾濱市道裡區東方宮蘭州牛肉拉面愛建店、哈爾濱市道裡區百年首爾參雞湯餐館、哈爾濱市道裡區德記潮汕牛肉火鍋店、哈爾濱市道裡區哈記犟骨頭排骨飯愛建店、哈爾濱市道裡區酒鬼居品味燒烤愛建店、哈爾濱市道裡區伽藍食府。上述為16傢愛建路餐飲服務業。上海街涉及7傢燒烤餐飲在中央督察組第八批649號案件已進行立案調查,現企業均已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有獨立的高空排放設施。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對上海街和愛建路兩側餐飲進行現場檢查,核實,上海街12傢餐飲,哈爾濱市道裡區上海街路邊攤燒烤工坊、哈爾濱市道裡區小串鳳爪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裡區愛建大鵬海鮮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裡區小味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裡區偏臉子羊蛋王燒烤店、哈爾濱市道裡區通海俄式燒烤店、哈爾濱東方眾合餐飲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街分店、哈爾濱本王傢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哈爾濱市小濱大板筋燒烤有限公司、哈爾濱市珍粥道飲食有限公司、哈爾濱市道裡區辣莊重慶老火鍋上海街店、哈爾濱市道裡區伊尹海參館愛建店。均有高空排放設施及油煙凈化裝置,且正常使用。愛建路涉及16傢餐飲服務業,分別涉及設備老化,高度不夠或者油煙凈化設施不完善的情況,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道裡分局已經對這16傢單位下達約談,針對各自不同的違法行為,限時整改。要求7日內整改高空排放設施,並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如拒不整改將依據《黑龍江省環境保護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行政處罰。今後,環保部門也將對此區域加大巡查力度,將信訪問題徹底解決。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鴻園路上的辣莊火鍋等飯店將垃圾和污水直接排放到背街上,污染周邊環境。)

此問題與第二十八批第3140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四、受理編號3434*:“呼蘭區和巴彥縣交界處少陵水庫東面的少陵山上有人非法采石、采砂,自然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此案件已於第三批第139號案件進行瞭辦理,情況已報送。

五、受理編號3439*:“一是香坊區向陽垃圾處理場,污染擾民嚴重,造成周邊地下水污染,無法飲用。二是向陽垃圾處理場委托的監測單位弄虛作假,出具地下水質合格的假數據。三是每逢下雨時,向陽垃圾處理場用罐車將垃圾滲濾液運到江邊下水井偷排。香坊區環保局監管失責,默許向陽垃圾場數據造假,明知其有偷排滲濾液問題卻放任不管,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查處相關責任人。”

水果批發台北|進口水果批發台北一)基本情況

向陽生活垃圾處理場(以下簡稱:向陽場)是哈爾濱市生活垃圾處理特許經營項目,由哈爾濱億豐生態環境有限公司負責建設和運行管理。場址位於香坊區向陽鄉金傢村,占地面積55公頃,采取衛生填埋方式,設計日處理能力1200噸,配套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日進水量200噸。按照國傢衛生填埋場建設標準,向陽場建設瞭防滲系統、滲濾液收集系統、導排氣系統、雨污分流和污水處理等設施。

2013年西南部生活垃圾處理場提前關停,向陽場長期處於超負荷狀態,污水產量超出原有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能力。為此,市城管局報請市政府批準,采取應急搶險措施,在向陽場新建一座10萬立方米污水應急儲存池並租賃瞭一套日產水800噸的污水應急處理設備,已於2016年投入使用,截至2018年5月已產水近39萬噸。2018年5月,市城管局又增加一套日進水300噸污水處理設備,6月,向陽場新建7萬立方米污水儲池投入使用。受雨污合流影響,向陽場污水產量依然較大,現有設施僅能日本貓眼葡萄禮盒|日本貓眼葡萄禮盒批發解決日產污水,存在污水積存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其中,“向陽場污染擾民”屬實;周邊地下水污染問題正在調查核實中;向陽場委托的監測單位具備檢測資質,有原始數據備查,數據造假問題有待調查核實;向陽場涉嫌違法的問題已由市政府成立的向陽場案件調查組立案調查。

1.污染擾民問題。經查,2018年6月12日,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監測人員對向陽場廠界廢氣異味進行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廠界臭氣濃度超標,不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二級中現有項目限值要求。市城管局要求企業加強填埋覆蓋,對填埋區、污水儲存池和污水處理站等敏感區域加大消殺除臭力度,立即研究落實調節池頂端覆膜加蓋封閉措施,控制污水異味外散,全力降低廢氣異味對周邊村民的影響。

今年春季以來,由於億豐公司管理混亂,導致向陽場已經封場的一期項目雨污分流設施出現漏點,並造成垃圾填埋區擋墻出現滲漏現象,形成雨污合流水患,多次發生污水溢出填埋區,流入場內排水溝情況。我市高度重視,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搶險工作,通過加高排水溝攔截壩,阻止污水再流出場區,對已流出場區進入金傢大壕的部分雨污混流水全部截入團結污水處理廠。為解決向陽場環境污染隱患,市政府主管領導組織各有關單位到現場聽取群眾訴求,並多次組織召開會議,結合專傢論證意見,決定立即關停向陽垃圾場,由市城管局牽頭成立向陽場環境污染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市建投集團成立應急搶險隊伍,進駐向陽場啟動應急搶險施工,通過加固擋墻、搶修污水處理設施、清理維護截洪溝、新建污水應急儲存池、修復雨污分流漏點、調用污水應急處理設施等措施,徹底排除因雨污混合而造成的環境污染隱患。7月1日,市政府主要領導到向陽場進行全面踏查,並召開現場工作會議,要求各區、各單位堅定不移落實習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總要求,著眼當前,科學快速推進向陽場應急搶險工作,規范開展搶險作業,做好計量、決算等工作。同時,要求香坊區對拆遷范圍內剩餘的6戶居民做好拆遷動員工作,香坊區、道外區做好群眾信訪維穩工作,關註網上輿情,加強信息公開,及時向群眾反饋環境治理工作進度;環保部門在應急搶險期間,做好向陽場環境監測工作;水務部門牽頭,抓緊開展地下水資源調查,盡快完成該區地下水水資源調查定性工作;城管部門加快推進垃圾處理項目建設,解決目前處理垃圾能力不足的問題,並舉一反三,對全市垃圾處理場環境風險問題進行排查,保障安全運行。

按照市政府要求,各有關單位正在全力開展案件調查、現場整改、群眾維穩、水質監測、環保檢測等工作,盡快解決群眾關切問題,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

2.監測單位弄虛作假問題。向陽場委托監測單位黑龍江科瑞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定期對向陽場廠界廢氣、廢水和地下水進行監測。該公司具有黑龍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地下水等采樣嚴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及《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標準進行,實驗室分析嚴格按照《地下水質量標準》方法開展實驗分析,所有儀器均經過檢驗校準,有原始記錄備查。

3.污水排放問題。2016年以來,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監察人員對該單位開展不定期日常監察。2018年以來,更是加大、加密監管頻次,平均每月監察一次。在監察過程中主要針對該單位污水處理設施、防滲調節池儲存等情況等進行監察。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委托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每季度不定期對向陽垃圾填埋場排放的廢水進行監督性監測。自2016年8月-2018年5月期間,該單位排放廢水中的氨氮、總磷、總氮、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糞大腸菌群數、總汞、總鉛、總鉻、六價鉻等排放濃度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表2現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水污染物排放質量濃度限值要求。

2018年6月2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監察人員同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監測人員對哈爾濱億豐生態環境有限公司兩處污水處理站排口排放的廢水進行采樣監測。廢水監測結果顯示,由天地人公司負責的污水處理站排水口排放的廢水污染物中氨氮排放超標。2018年6月9日,市環境監測站再次對哈爾濱億豐生態環境有限公司兩處污水處理站排口排放的廢水進行采樣監測。廢水監測結果顯示,由億豐生態環境有限公司負責的污水處理站排水口排放的廢水污染物中總氮、糞大腸菌群排放超標。針對向陽垃圾場廢水排放超標的情況,香坊環保分局已下達瞭環境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經過後期多次督促整改。6月20日,經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向陽垃圾場排放廢水已達標。

4.污水偷排情況。2015年10月31日,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執法人員在向陽場周邊蹲守時發現向陽場存在污水外運至道外區水泥路市政管網處排放的問題。發現違法行為後,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立即上報此情況。隨後,市環境保護局監察支隊與市環境監測站到現場。因發生地是道外區,當時對現場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後,將此案件移送道外公安機關處理。此後,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監察中沒有發現其有用罐車偷排滲濾液的情況,也沒有接到此方面的信訪舉報。針對環保督察“回頭看”期間,群眾信訪舉報的向陽場涉嫌違法的問題,已由市政府成立的向陽場案件調查組立案調查。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受理編號3440*:“舉報人對金龍山墓園有限公司在榆樹鎮民泉村強占耕地、林地、水源地修建墓地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滿意,一是將毀壞113畝農田,說成是75000平方米荒地。二是近三年來,市國土局劉某縱容破壞土地,砍伐3000多棵樹木。三是道裡區政府本身就是受益者,現變為執法者,將毀壞的100多畝農田分為3份來減輕王某罪行,而且說成是1000多平方米墓地。四是公益性墓地不能對外出售,但王某把對外出售墓地的責任推給村委會。舉報人要求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

此案件已分別於第九批第751號、第十二批1193號案件進行瞭辦理,情況已報送。

七、受理編號3441*:“哈爾濱市每年10月下旬空氣質量污染指數爆表,原因是市區周邊農民在地裡燒秸稈,但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隻喊口號,不作為。舉報人要求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擔負起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大氣污染問題。”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反映“哈爾濱市每年10月下旬空氣質量污染指數爆表,原因是市區周邊農民在地裡燒秸稈,但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隻喊口號,不作為。”

近年來,哈爾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體制機制不斷完善。一是加強領導,高位推進。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現場調研指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主持召開常委會議、常務會議、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和指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瞭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制度和措施得以高層協調,高位推進,高效落實。二是科學謀劃,完善政策。有針對性地制定出臺瞭《哈爾濱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6-2018年》、《哈爾濱市禁止野外焚燒秸稈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實施方案》、《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修訂)》等近30個指導性文件,為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措施順利實施提供瞭政策制度保障和有力抓手。三是落實責任,嚴格考核。嚴格落實《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形成瞭黨委、政府落實主體責任,環保部門綜合指導、統籌協調,政府中管經濟、管發展、管建設、管城管的部門各司其職,落實環保監管及污染防治的責任機制。四是強化秸稈污染管控。加強秸稈“五化”綜合利用,積極引進秸稈沼氣、秸稈成型機械制造、秸稈商品化等多個綜合利用項目,不斷提供秸稈綜合利用率;高效推進秸稈禁燒工作,建立瞭情況通報、舉報受理和巡查、駐守及值班制度,形成瞭三級督查、四級包保和五位一體聯合執法的全方位監管格局,最大限度遏制秸稈焚燒。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核實,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哈爾濱市每年10月下旬空氣質量污染指數“爆表”情況屬實;原因是市區周邊農民在地裡燒秸稈,但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隻喊口號,不作為情況基本屬實。

進入秋冬季節正值哈爾濱市氣象條件最差時期,同時供暖季來臨,燃煤污染物排放大幅增加,再加上受周邊秸稈焚燒影響,污染物不斷積累,濃度上升,導致空氣質量變差、重污染天氣頻發,甚至出現“爆表”情況。

針對秸稈焚燒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今春以來,哈爾濱市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秸稈禁燒工作各項部署,多措並舉、主動出擊,紮實推進秸稈禁燒工作,取得瞭階段性成效。春季秸稈禁燒期間,全市累計發放秸稈禁燒宣傳單88.3萬餘份,懸掛張貼標語、公告、條幅4.1萬餘幅;出動巡查車輛6.6萬餘臺次、督查巡查人員19.7萬餘人次,現場處置撲滅火點113處。據氣象、環保部門評估及衛星遙感監測數據顯示,春季秸稈禁燒管理時段(3月22日-5月8日)內,全市優良天數為35天,同比增加6天;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平均濃度均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降幅分別達到9.4%、10.7%、15.2%和34.8%。從3月28日-4月22日環保監測數據看,共出現疑似火點715處,較上年同期下降34.3%,特別是4月10日-4月22日火點高發時段,較上年同期398處減少至152處,同比下降61.8%,火點得到明顯控制。

盡管取得瞭一定成效,但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整體形勢依然嚴峻。在市委、市政府三令五申、態度嚴明、強力問責之下,仍有個別地方秸稈綜合利用率低、火點頻發、不降反升,被依法依規問責。出現此類問題,說明一些地區、部門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認識不夠、工作基礎不牢、責任落實不力。今後,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進一步完善領導機制、工作機制和具體措施,切實把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責任落實到位,為秋季秸稈禁燒工作打好基礎,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增強人民藍天幸福感。

(三)問責情況

無。

八、受理編號3443*:“呼蘭東直路410號北方水泥廠,生產期間粉塵污染嚴重,設備運轉噪聲擾民,生產廢水污染環境。舉報人多次向呼蘭區環保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舉報材料中的北方水泥廠實名為哈爾濱市呼蘭水泥制造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呼蘭水泥公司),位於哈爾濱市呼蘭區東風街139號(東直路410號為原呼蘭鍍銅鋼帶廠,水泥廠在鍍銅鋼帶廠南側,周邊再無其他水泥廠,廠區西、南、北側均為農田,東側為閑置廠房,西南側約60米有一村屯,有30戶約100人居住),法定代表人趙某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11702904565J,該公司前身為呼蘭水泥廠,建於1976年,1977年建成並投產。技改項目2011年7月18日由黑龍江省環保廳審批(黑環審〔2011〕168號),2012年8月建成並投產,同年8月6日由黑龍江省環保廳驗收(黑環驗〔2012〕115號),2017年11月17日取得排污許可證。

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在此前未曾接到有關呼蘭水泥公司的信訪舉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2018年7月2日,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執法人員到現場進行瞭調查。經查,呼蘭水泥公司以熟料、礦渣、粉煤灰等為原料,經水泥磨機研磨加工普通矽酸鹽水泥,使用2臺水泥磨機、2臺輥壓機及附屬設備。生產過程中原料配料、水泥粉磨等工序產生粉塵,各工段安裝瞭22臺(套)佈袋除塵器,粉塵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04)》,有組織粉塵排放執行表2標準限值,無組織粉塵排放執行表3標準限值。主要噪聲源為水泥粉磨機、輥壓機等生產設備,高噪聲設備采取瞭基礎減振、加裝消音器,主要生產車間采取瞭密封、墻壁加裝吸聲材料等噪聲防治措施,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建有封閉的原料庫房,部分原料露天存放采取瞭覆蓋措施,未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生產工藝無廢水產生,廠區地面每天定時噴淋灑水,道路灑水濕化降塵。呼蘭水泥公司季節性生產,生產周期為每年4-10月,冬季不生產,辦公樓取暖使用一臺1.5蒸噸醇基燃料鍋爐。現場檢查時,呼蘭水泥公司部分工段生產。

對於呼蘭水泥公司露天堆放物料未設置不低於堆放物設施的嚴密圍擋的違法行為,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於2018年7月3日對呼蘭水泥公司立案調查,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7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法處理。同時,向哈爾濱市環境監測站提出監測申請,對呼蘭水泥公司有組織和無組織粉塵排放、廠界噪聲予以監測,下一步將根據監測結果依法處理。

下一步工作中,哈爾濱市環保局呼蘭分局將進一步加強對呼蘭水泥公司的監管,發現環境違法問題,依法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九、受理編號3446*:“1996年,胡某某破壞約300畝林地養蛙。舉報人要求恢復林地。”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的地塊位於五常市向陽鎮電力村南山,屬集體林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接到轉辦案件後,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五常市林業局成立專案組,於2018年7月1日對舉報案件進行實地調查核實。

經調查,舉報人反映的“胡某某”系五常市五常鎮居民,1996年11月25日,胡某某與五常市向陽鎮電力村(原保山鄉電力村)簽訂集體林地承包合同,胡某某承包電力村集體林地300公頃(包括承包范圍內所有水田、旱田、水庫及現有林木)。

1997年6月7日,胡某某將承包的300公頃林地轉包黑龍江省嘉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向陽鎮電力村委會、胡某某、王某某三方簽訂瞭轉包協議書。

王某某在與胡某某簽訂轉包協議前約定:由王某某出資,胡某某出技術,購買種蛙,在胡某某承包集體林的水田內挖瞭近百個孵化池,待孵出林蛙蝌蚪後簽訂轉包協議。1997年4月至5月,王某某出資購進種蛙,挖瞭孵化池,並孵出瞭林蛙蝌蚪,然後簽訂瞭轉包協議。但由於地理因素及養殖技術等原因,當年養殖林蛙失敗。孵化池又改成水田,按承包合同約定,五常市向陽鎮人民政府於2018年3月16日與五常市向陽鎮電力村簽訂瞭退耕還林責任狀,要求電力村負責王某某將耕種的水田地還林。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受理編號3447*:“五常市沙河子鎮雙龍村於某某和蛤蜊河林場嶽某某破壞1886畝草原,改為水田。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恢復草原。”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被破壞的地塊位於向陽鎮九三村一隊陳大房子南山3公裡處,距雙龍村2公裡,距蛤蜊河子林場8公裡,該地塊處於蛤蜊河林場施業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接到轉辦案件後,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責成五常市畜牧獸醫局、五常市林業局等部門開展調查處理。2018年7月2日,五常市畜牧獸醫局、五常市林業局、沙河子鎮政府、向陽鎮政府組成專案組對舉報案件現場進行調查核實。

經調查,該1886畝地塊處於五常市林業局蛤蜊河林場施業區19林班范圍內,五常市林業局蛤蜊河林場現持有五常市人民政府1983年6月20日頒發的林權證(林權證編號:010106)。該1886畝地塊,五常市政府於1997年頒發瞭《草原使用證》(草權字第033號),確權向陽鎮九三村一隊使用,集體所有,面積1886畝,其中557.2畝地塊現為疏林地,其餘已被耕地。

被舉報人於某某為五常市沙河子鎮雙龍村現任黨支部書記,於某某在舉報地塊內轉包雙龍村6戶村民開荒地(現均為水田)共計315畝,於某某與6戶村民有轉包合同,6戶村民與雙龍村有承包合同,合同期限至2027年。被舉報人嶽某某為五常市蛤蜊河子林場現任副場長,嶽某某在舉報地塊內有水田75畝,與蛤蜊河子林場有承包合同,合同期限30年(2010年6月至2040年6月)。被舉報地塊除上述2個被舉報人耕種390畝地外,還有938.8畝被4戶蛤蜊河子林場職工和11名農戶耕種。4戶蛤蜊河子林場職工與蛤蜊河子林場有承包合同,2戶合同期限30年(分別為2009年12月至2039年12月和2010年5月至2040年5月),2戶合同期限一年一簽。11名農戶與蛤蜊河子林場有林輔用地有償使用合同,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一簽。其餘557.2畝地塊為疏林地,現由蛤蜊河子林場管理。

因向陽鎮九三村、沙河子鎮雙龍村、蛤蜊河子林場三方在該地塊權屬上存在爭議,畜牧部門將會同林業、國土等相關部門及當地政府對該地塊權屬及非法開墾情況進行詳細核查,並依法對非法開墾人員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並在確定該地塊屬性後,重新確權,在2020年前恢復原地貌。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一、受理編號3450*:“萬達城B區擬建一個占地800平方米的垃圾轉運站,舉報人擔心該垃圾轉運站建成後造成環境污染問題。請求撤銷松北區規劃局違法審批的項目。”

該問題已於第十一批第1023號、第二十批第2180號和第二十四批第2522號案件進行瞭辦理,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二、受理編號3451*:“五常市平房店的林某在尖山子屯、一棵松屯、榆樹川屯及林場所在地,開荒毀林近20坰、毀壞林木幾百立方米。2018年6月13日,林某在林場南鐵礦廠區東側毀林近20000立方米。”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的地塊位於五常市林業局平房店林場施業區內,屬國有林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接到轉辦案件後,五常市委、市政府政府立即責成五常市林業局成立專案組,於2018年7月1日對舉報案件進行實地調查核實。

一是五常市平房店的林某在尖山子屯、一棵松屯、榆樹川屯及林場所在地,開荒毀林近20坰、毀壞林木幾百立方米問題。

經調查,五常市二河鄉裕民村尖山子屯、一棵松屯、平方店林場所在地和二河鄉大周傢村榆樹川屯林區均屬於五常市林業局平房店林場轄區,經2018年7月1日五常市林業局專案組實地調查發現,尖山子屯施業區內朱某芳毀林開墾兩塊,其中一塊面積0.085公頃,另一塊面積0.092公頃;在平房店屯林區內發現於占和毀林開荒地一塊,面積0.071公頃,五常市林業局對上述毀林案件行政立案調查,2018年7月4日,五常市林業局對違法行為人於某和處以1420.00元處罰決定(五稽林罰字〔2018〕210號);對違法行為人朱某芳處以3540.00元處罰決定(五稽林罰字〔2018〕211號),在上述區域內未發現林春有毀林開墾行為。

二是林某在林場南鐵礦廠區東側毀林近20000立方米問題。

經調查,2018年6月13日晚9時,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接到110指揮中心出警指令,有人舉報五常市二河鄉宏益鐵礦東側有人砍伐林木。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有3株落葉松被砍伐,該案件未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案件移交至五常市林業局稽查隊進行處理。

2018年6月14日,經五常市林業局稽查隊調查核實,五常市二河鄉二河村村民陳某生於2018年6月13日私自在五常市林業局平房店林場施業區22林班3小班內宏益鐵礦東側平整林輔工礦用地11842平方米,準備用於建貂養殖場(舉報人反映的毀林4坰地實為平整林輔工礦用地1.1842公頃)。平整場地過程中,陳某生未經林業部門批準將3株落葉松樹木砍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五常市林業局於2018年6月17日對陳某生下達瞭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五林罰字〔2018〕209號),處以沒收盜木材、限期補種盜伐林木株數10倍樹木,並處罰款2354.00元。對陳某生平整林輔工礦用地問題,因林輔工礦用地上沒有植被且平整後未實際使用,五常市林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責令陳某生停止違法行為,不得在已平整的林輔工礦用地上進行任何施工活動。違法行為人為陳某生而非舉報人所反映的林某。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三、受理編號3452*:“哈爾濱市道外區先鋒路上的神通物流、神州物流兩傢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用殘土、廢料和垃圾填埋阿什河濕地,破壞濕地面積達上千畝,並在濕地上違規建造廠房、倉庫和小配貨站,填埋各種垃圾嚴重污染阿什河水體。二是兩傢物流公司的大貨車裝卸、運輸貨物時噪聲嚴重擾民。”

此案件與第十八批第1938號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四、受理編號3455*:“五常市向陽鎮東新立村有人開墾破壞九三村草原開墾種地。”

此問題與第一批第6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五、受理編號3457*:“二龍湖東岸一級水源保護區內,建有兩個非法占地數千畝的經營性墓地‘哈爾濱明西園墓地’‘龍崗寢園墓地’和一個非法采砂場,砍伐樹木數十萬株、破壞山體,造成飲用水源水質大幅下降。多年來,群眾多方舉報墓地和砂場問題,政府屢查不止。目前墓地繼續經營、砂場繼續盜賣砂石。請求督察組嚴查破壞環境的行為。”

此問題與第29批第3241號舉報案件反映的問題完全一致,辦結情況已報送。

十六、受理編號3458*:“幸福鎮孫傢村和光明村附近的哈爾濱市玉都建築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生產瀝青材料過程中鍋爐冒黑煙,伴有難聞的氣味。二是發電機和機器每天24小時運轉噪聲擾民。三是運輸材料的重載車輛損壞村內路面,影響村民生活環境。舉報人曾向市環保局反映未果,要求取締該公司。”

此問題與第十八批第2007號舉報案件反映問題完全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

十七、受理編號3460*:“龍湖灣小區附近糖廠院內有一傢加工廠,每天生產飼料期間臭氣熏天,致使附近居民不敢開窗戶,生產廢水直排,污染環境。舉報人要求取締該加工廠。”

(一)基本情況

舉報人反映的企業為樂能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賓縣賓州鎮樂能大道9號。該公司建設的年產5000噸大豆肽建設項目,於2008年6月20日由賓縣環保局審批(賓環復〔2008〕25號),2008年6月21日開工建設, 2010年6月7日通過環評驗收,正式投入生產使用,主要產品為大豆肽。主要生產工藝:豆粕粉碎—滅菌—冷卻—接種—發酵—分離—真空濃縮—噴霧幹燥—成品。發酵工藝產生惡臭氣味,生產過程中產生生產廢水。占地面積13000平方米,建築面積6506平方米,項目總投資160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5萬元。

賓縣環保局采用“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對該公司進行日常污染源監管,每季度開展一次專項檢查。由於市場因素影響,該企業2015年至2017年停止生產,2018年3月恢復生產。2018年5月3日,賓縣環保局接到此類信訪,經現場調查核實,該企業生產時確實產生氣味,立即責令該企業停產整改,現正處於整改階段。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龍湖灣小區附近糖廠院內有一傢加工廠屬實,每天生產飼料期間臭氣熏天基本屬實,致使附近居民不敢開窗戶不屬實,生產廢水直排不屬實。

調查核實情況:

2018年7月1日,賓縣委、縣政府接到轉辦案件後,立即組織賓縣環保局和賓縣市場監督局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7月1日下午,專項工作組在對樂能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實地調查時發現,該企業處於停產狀態,正在整改過程中,不產生氣味和生產廢水,且生產廢水采用循環利用工藝,不外排。該企業正在通過調整生產工藝把噴粉工段蒸發氣體進行水洗除味回收,回收液體用於配料,增加成品回收率。目前,已經完成整改工程的60%,預計7月23日全部完成整改,該企業在整改完成後方可投入生產。

下一步,賓縣委、縣政府將責成賓縣環保局對該企業加強日常監管,督促企業盡快完成整改解決群眾身邊環境污染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八、受理編號3461*:“舉報人曾來電話反映:賓縣大泉子林場李某在山上毀林40多畝挖沙問題。賓縣林業局接到上級轉辦件後,認定林地破壞面積為550平方米,並表示一個月後出具反饋意見。舉報人稱賓縣林業局太平嶺檢查站並沒有實地測量林地損壞面積,要求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此問題與第6批第303號舉報案件反映的問題完全一致,辦結情況已報送。

十九、受理編號3464*:“阿城區料甸鎮聯勝村的孟某某,非法占用14畝耕地私建金源米業工廠,該廠生產期間,排放米糠皮和灰塵,污染環境,該廠建設廠房過程中建設廠房占用3000多平方米耕地,2018年6月5日平整水泥地面占用8000平方米耕地,另外破壞耕地6200平方米。舉報人要求恢復耕地,拆除違法建築,還原占地破壞的水渠。”

(一)基本情況

舉報中反映的金源米業工廠實為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地址位於阿城區料甸鎮連勝村八組,2013年8月份開始建設,2015年11月份生產,產品是水稻和大米,總投資300萬元。該案件所指的孟某某系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股東。金源米業廠房外側有一條2000年開始廢棄19年的灌溉用支渠。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有工商營業執照(登記成立日期:2013年9月18日,該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230112078055749H,法定代表人:劉某某,註冊資本:100萬元),沒有環保審批手續。

日常環境監管由哈爾濱市阿城區環保局負責。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反映情況基本屬實。

接到該舉報案件後,阿城區高度重視,組織阿城區國土執法局、阿城區環保局、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阿城區農業局、阿城區水務局、阿城區料甸街道於7月2日現場調查核實。

關於舉報中反映“阿城區料甸鎮聯勝村的孟某某,非法占用14畝耕地私建金源米業工廠”問題基本屬實。經查,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於2013年8月在孟某某宅基地基礎上建設的米業加工廠,確實存在占耕地行為,實占耕地2.55畝,並不是14畝,哈爾濱市國土執法局已於2013年12月26日對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進行瞭行政處罰。

關於“該廠生產期間,排放米糠皮和灰塵,污染環境”問題屬實。經查,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沒有環保審批手續,經走訪附近群眾,反映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生產期為每年秋季僅1個月左右,在生產期存在排放米糠皮和灰塵污染環境問題,但現場檢查時由於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未開工生產,無法對其進行污染物監測。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已於2018年7月2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立案調查。

關於舉報中反映的“該廠建設廠房過程中建設廠房占用3000多平方米耕地”問題基本屬實。經查,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在後續的建設廠房中實際占用耕地410平方米(在所占用的2.55畝耕地范圍內)。哈爾濱市國土執法局已於2013年12月26日作出哈國土行(2013)7102號行政處罰:責令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15日內自行拆除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在非法占地上建的一棟磚混結構廠房,建築占地面積為410平方米,並恢復土地原貌;違法當事人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股東孟某某逾期既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阿城國土執法局已依法申請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關於舉報中反映的“另外破壞耕地6200平方米”問題基本屬實。經查,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實際占用6293平方米,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已於2018年4月27日作出如下行政處罰(哈國土行處罰字(2018)7001號):責令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15日內自行拆除在非法占地上建的鐵柵欄,建築面積為300延長米,恢復土地原貌;對非法占地行為處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即:6293平方米×10元/平方米=62930.00元。如逾期既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將依法申請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關於舉報中反映的“2018年6月5日平整水泥地面占用8000平方米耕地”問題基本屬實。經查,實際占用1090平方米(在上述6293平方米地塊內),阿城國土執法局已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違法當事人孟某某15日內拆除1090平方米的水泥地面,恢復土地原狀。

關於舉報人要求“恢復耕地,拆除違法建築,還原占地破壞的水渠。”事宜,目前,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已恢復耕地5203平方米。拆除違章建築問題阿城國土執法局已申請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關於水渠問題,經查,該條水渠是已經廢棄19年(於2000年廢棄)的支渠,被孟某某2013年建設廠房時占用,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已做出承諾:如村民耕種時需要,可在其用地范圍內(廠房西側)無償開鑿與原水渠同樣寬度和長度的水渠。

下一步,阿城國土執法局將加強對哈爾濱金綠源米業有限公司的用地監管,加大查處力度,同時督促違法當事人做好違法占地部分的整改工作,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將加強對該公司的日常監管,確保該企業污染防治措施正常運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受理編號3465*:“自2003年以來,延壽鎮富強村垃圾場露天存放垃圾,污染城東村村民65畝土地,造成該地塊的稻田和林地資源遭受損失,污染地下水。舉報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一)基本情況

被舉報的延壽縣延壽鎮富強村垃圾場,是延壽縣垃圾填埋場,位於延壽鎮東北約1.5公裡處,西南鄰於某承包林地,東南500米處是延壽鎮城東村,實際占地面積5.2萬平方米。垃圾填埋場采取簡易填埋的方式處理垃圾,2000年投入使用,垃圾填埋場日進場垃圾約70噸,投入使用以來已填埋垃圾約40萬立方米。從符合國傢環保標準的角度,為有效治理生活垃圾,2017年12月31日垃圾填埋場停止使用,垃圾填埋場封閉後日常管理由延壽縣城市管理局負責。

垃圾填埋場周邊林地承包人於某近年來多次到該垃圾填埋場的主管部門延壽縣城管局反映,要求賠償,因其要求賠償數額較大,無政策和法律依據,沒有達成賠償協議。於某2015年10月向延壽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予以賠償。延壽縣人民法院於2017年11月14日作出“被告延壽縣城市管理局立即停止侵害,清除原告承包經營的荒山范圍內的垃圾”的一審判決。林地戶不服延壽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於某2018年2月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現場踏查,情況基本屬實。

2018年7月2日,延壽縣政府包保領導帶隊深入該垃圾填埋場進行實地踏查。垃圾填埋場已處於關閉狀態,並用土進行瞭覆蓋,外表無裸露垃圾。但因垃圾填埋場無滲濾液處理設施,雨季產生垃圾滲濾液對周邊林地環境影響較大。周邊林地戶是與延壽縣延壽鎮城東村簽訂的資源承包合同,承包合同顯示是承包荒山荒坡進行綠化。合同明確要求“承包方無權轉讓和出賣,並不準搞建築和改為其他用途”。垃圾填埋場周邊的水田是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自行改建的,林地和水田地總計面積約65畝。

關於對垃圾填埋場現存問題立行立改的措施。一是對垃圾滲濾液采取集中收集的辦法,將垃圾滲濾液集中排放至垃圾填埋場南側的蓄水設施中,集中存放處理,並委托具有環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鑒定該設施是否符合環保要求;對處理後的水質進行監測,符合環保標準後向下遊排放。二是消除安全隱患。垃圾填埋場實行全責制管理,24小時專人值守管控,對現場情況及時上報;制定應急預案,發現問題,第一時間上報,確保垃圾填埋場安全。三是由延壽鎮政府負責加強對垃圾填埋場外圍周邊環境進行監管,履行屬地責任。

關於對垃圾填埋場實施治理的長效措施。延壽縣垃圾填埋場存量垃圾治理工作由延壽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已於2017年10月邀請黑龍江省城市規劃設計院及黑龍江志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現場調研,並由黑龍江省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編制瞭《延壽縣存量垃圾治理工程方案》。2017年11月延壽縣已經啟動瞭對該垃圾填埋場的存量垃圾進行治理的相關工作,采用由黑龍江省住建廳推薦的“生物強化降解覆蓋”技術,初步測算工程總投資800萬元,計劃2年完成,2018年第四季度將完成工程前期相關工作,2019年6月至10月份完成施工。治理後,該垃圾填埋場生態環保標準將達到國傢標準,並實現垃圾填埋場區域土地的有效綜合利用,從根本上解決垃圾填埋場對周邊林地的影響。

關於對舉報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問題。目前,垃圾填埋場周邊林地戶於某已向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上訴,鑒於判決尚未下達,待判決下達後,將按照法院的判決積極賠償。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一、受理編號3466*:“2018年6月20日,民主鎮民富村房某某在水泥廠工農兵橋附近向阿什河裡傾倒垃圾殘土,還向松花江南岸泄洪區和蓄洪區內傾卸生活垃圾和建築殘土。”

(一)基本情況

舉報反映的房某某為民富村村民,屬於社會自然人。“在水泥廠工農兵橋附近”的位置是阿什河自東向西流經道外區民主鎮民富村河邊上的所在地,該區域為阿什河兩條支流之間的灘塗地。“松花江南岸泄洪區和蓄洪區”的位置是在黑龍江哈東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內,現為濱江濕地水一方遊樂園項目地。

道外區水務局、道外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市環保局道外分局按職能分別負責對該區域進行日常監管,曾接到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領導小組轉來的第十八批1923號、第二十九批3158號案件,並按要求進行瞭辦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針對“房某某在水泥廠工農兵橋附近向阿什河裡傾倒垃圾殘土”問題,道外區責成市環保局道外分局、道外區水務局對現場問題進行核查。2018年7月3日,經工作人員現場核查,沒有發現民主鎮民富村房某某在水泥廠工農兵橋附近向阿什河裡傾倒垃圾殘土的情況發生,但是阿什河灘塗地上有少量建築垃圾。道外區水務局工作人員在2018年6月14日的日常巡查中曾經發現村民房某某往此處私卸殘土垃圾行為,現場對其制止後,依據《哈爾濱市灘塗保護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函告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道外分局處理,要求其恢復生態功能,並在2019年5月1日前完成整改,恢復植被。市環保局道外分局接到道外區水務局函告後,依據道外區水務局《關於告知違法傾倒殘土、垃圾案件的函》中的內容,認定房某某存在向阿什河灘塗地傾倒殘土垃圾行為。市環保局道外分局於6月14日對房某某進行瞭詢問約談,房某某承認瞭其填埋侵占灘塗地行為。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依據《哈爾濱市灘塗保護條例》第三十條對房某某當場下達瞭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哈環責改字〔2018〕22180134號),並對其填埋侵占灘塗地行為立案調查。目前,房某某正在自行清除侵占灘塗的殘土垃圾。

針對“向松花江南岸泄洪區和蓄洪區內傾卸生活垃圾和建築殘土”的舉報問題。經查,該地塊位於道外區民主鎮民富村,黑龍江哈東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內,現為濱江濕地水一方遊樂園項目地。根據黑龍江省林業廳《關於在黑龍江哈東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建設哈爾濱市濱江濕地旅遊風景區水一方遊樂園項目的行政許可決定》(黑林護許準〔2017〕4號)文件,濱江濕地旅遊風景區水一方遊樂園項目在黑龍江省哈東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建設,總占地面積306公頃。其中,永久占地16.85公頃,臨時占地289.15公頃。經道外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工作人員多次對該區域進行踏查走訪,未發現有向松花江南岸泄洪區和蓄洪區內傾卸生活垃圾和建築殘土的行為。

2017年6月至7月,黑龍江省林業廳、道外區農日本福岡紅心奇異果|日本福岡紅心奇異果批發林畜牧獸醫局聯合對水一方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現場核查,核查項目建設區域四至為(東經126°44′10.93",北緯45°52′4.34")、(東經126°44′10.32",北緯45°51′55.42")、(東經126°44′21.03",北緯45°51′24.44")、(東經126°43′18.00",北緯45°52′35.53"),其建設區域未超出批準的建設范圍,其中臨時占用濕地面積89.21公頃。檢查中還發現,項目區內未經批準建設有30根高爾夫練習場網架。根據《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臨時占用濕地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的相關規定,2017年8月7日,黑龍江哈東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責令水一方遊樂園於2019年2月前,限期恢復濕地並拆除違規建設的高爾夫練習場網架。2017年8月水一方遊樂園制定瞭還濕計劃,在限期內還濕。截至2018年6月已還濕15公頃,其他地塊已清理完畢,今年秋季全部還濕並組織專傢進行論證、驗收。

下一步,道外區將責成道外區水務局、市環保局道外分局、道外區農林畜牧獸醫局加大對該區域的巡查力度,杜絕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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