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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2017年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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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府法﹝2018﹞11號

杭州市法制辦2017年工作總結

2017年,市法制辦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十八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在省法制辦的有力指導和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順利完成瞭今年工作目標任務。杭州法治政府建設評估成效在《中國法治政府評估報告(2016)》中位列第二,並榮獲瞭“法治政府建設典范城市”榮譽稱號。

一、法治政府建設牽頭抓總聯毅家電生活館|台中家電特賣|台中家電特賣會作用增強

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及時調整領導小組,落實第一責任人職責。堅持全覆蓋、抓落實、強擔當,市委法治建設領導小組出臺《建設法治政府任務措施分工方案(2017-2019年)》,市政府出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根據省委依法執政專題研討有關部署要求,協同組織開展全市三個層次1000多名黨政主要負責人研討學習,代擬市委向省委報告專題研討情況。向市政府報送《關於我市貫徹落實 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年-2020年) 情況的報告》、《行政復議應訴工作專報》等相關材料。組織召開各區縣、市政府各部門以及政府法律顧問等層面的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座談會,充分聽取有關意見和建議。組織落實市政府法律專題學習會,就消防法等進行專題學習。充分發揮督查考評“杠桿”作用,按照省政府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和市綜合考評要求,完善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分標準,健全社會滿意度測評、專業機構評估機制,提升考評的專業性、合理性和科學性。做好省對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等督查迎檢工作,得到督查組的高度肯定,認為我市在農村基層法治建設方面走在瞭全省前列。

對標先進查補短板。與深圳市法制辦深度學習交流並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將交流互鑒引進大項目、打造大平臺、強化大保障經驗,探索深化改革創新的法治途徑,建立健全合作研究、業務交流、信息互通共享、人才培訓交流等合作機制。同時,為加強“山海協作”,與衢州市法制辦建立瞭合作機制。

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杭州政府法制網”和報紙、微博微信、簡報、送法進社區等多種平臺及形式,組織開展“12.4”國傢憲法日法制宣傳活動,編輯6期“杭州政府法制”刊物,發佈微博微信1500餘條,在省法制辦門戶網上刊載近100篇法制信息,編發《法治政府建設指南》《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合法性審查實用手冊》《行政復議典型案例選編》,大力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二、立法服務大局功能增強

圍繞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起草制定國內首部《城市國際化促進條例》,以及《杭州市會展業促進條例》《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訂)》《杭州市畜禽屠宰管理條例(修訂)》《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改)》等6件地方性法規草案,《杭州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杭州市錢塘江防潮安全管理辦法(修訂)》《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規定(修改)》《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修訂)》等6件政府規章草案。

建立健全重大立法事項台中家電行推薦向市委報告的工作銜接聯動機制。貫徹落實市委《關於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實施意見》(市委[2017]2號)要求,會同市委法治辦、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起草《關於重大立法事項向市委報告的實施辦法(試行)》,該辦法在全國大中城市尚屬首例。年度立法工作情況、年度立法計劃以及《杭州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等重點項目提交市委常委會審定。

堅持開門立法,在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制定過程中,充分征求相關管理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如《杭州市城市國際化促進條例》在立法過程中召開瞭8次部門座談會,先後7輪征求意見,並充分聽取專傢和市政府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立法質量得到市政府領導的充分肯定。同時,與市政協廣泛開展立法協商,將《杭州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作為正式協商項目,專門邀請相關界別政協委員開展立法協商。認真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對《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杭州市醫養護一體化智慧醫療服務促進辦法》和《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幹規定》等規章進行立法後評估,掌握實施情況,為後續清理奠定基礎。

三、法律顧問效能明顯提升

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積極參與並為世界遊泳錦標賽、亞運會等重大活動籌備提供法律服務保障。堅持問題導向,堅持“服務主動、工作高效、質量為先”,參與深化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共同研究制定網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管理、共享單車相關管理制度和措施。提出復興大橋占道垂釣、規范商業預付卡行為、電動自行車治理等依法處置的具體方案。理清相關部門法定職責,圓滿完成錢塘江非法采砂整治相關工作任務。全程參加地鐵5號線一期工程PPP項目兩輪談判並對協議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做好部隊停償相關法律關系處置工作。全年對涉及城市建設與管理、民生與保障、社會綜合治理等領域的40餘件省、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文件出具法律意見。

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查職責。對安全生產監督執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市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等80餘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以及對市政府與國傢標準化委員會、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公司等23份合作協議出具瞭審查意見。根據《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異議審查處理辦法》(浙府法發[2014]17號)規定,出臺實施《處理行政規范性文件異議審查建議的若幹規定》(杭府法[2017]38號)。落實衛生和健康大會要求,制定工作要點並做好保障支撐專項組工作,研究“將健康融入一切政策”機制和公共政策健康審查制度,完成健康浙江考核指標的試評價工作。

指導和規范行政機關合同合法性審查工作。印發實施《行政機關合同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引》(杭府法[2017]18號),明確行政機關合同合法性審查的審查方式、審查要求等工作規則。落實部門重大合同備案、預警台中電器行報告、年度專題報告制度,組織開展瞭兩年一次的行政合同清理工作。

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將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情況列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內容,截止2017年12月底,市、13個區(縣、市)政府以及36傢市級主要執法部門已實現政府法律顧問全覆蓋,市、區(縣、市)政府共聘任政府法律顧問92人,36傢市級部門聘請瞭80名由有關專傢、律師組成的政府法律顧問。

四、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顯著成效

牽頭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相關法律保障工作,制定“最多跑一次”改革責任分解落實清單,分解落實“行政處罰、行政裁決領域”、“改革涉及規章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等5大類工作事項職責。與市跑改辦、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財經工委聯合下發瞭《關於做好不適應“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的有關規定梳理及報送工作的通知》,開展“放管服”“最多跑一次”兩輪法規清理工作,對92件法規、103件政府規章以及2000餘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共修改3件市地方法規、3件市政府規章,廢止8件市政府規章、93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成效得到瞭市政府主要領導的高度肯定。梳理上報省級以上層面的法律法規25件、規章29件及規范性文件11件,向省以上有關部門提出有關修改建議80餘條。

貫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推進和保障桐廬縣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決定》,指導桐廬縣率先制定“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縣級標準,即“一件事”辦理標準化清單,組織論證“一件事”的辦理標準44件,以標準固化提升改革成果。

促進辦事提速。按照國務院“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的要求,對572項公共服務事項進行“簡化辦、網上辦、就近辦”法律審查,已公佈僅憑身份證即可辦理事項296項,取消個人辦事事項所涉及的證明材料達5163項,53個辦件量大的個人辦事事項在浙江政務服務網APP上啟用。對37項涉及中介服務的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加快完善

促進規范執法。開展“三項制度”的試點,明確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單位,以及行政執法責任制與權力清單融合“兩平臺”建設試點單位。編制試點工作方案,組織各試點單位主動公開執法信息,實施全過程記錄實現行政執法行為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嚴把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關。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的要求,確認公佈市本級及13個區縣(市)政府第一批行政執法主體共計1069個,進一步推進瞭行政執法機構、職能的法定化,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實行行政處罰裁量權動態管理。推行執法案件主辦人制度以及案件審核、質量跟蹤評判制度,強化“三改一拆”、“最多跑一次”等中心工作的程序規范。制定《報市政府批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目錄》《報市政府批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暫行)》,完成報市政府批準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清理工作。協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及時跟進做好行政執法權限協調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權限爭議協調、異地行政執法協助等相關調研。

強化備案審查。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認真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共收到市級部門、區縣政府上報的行政規范性文件376件,受理329件,經初審,已備案312件,不予備案10件,對不符合受理條件或存在問題不予受理的47件規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81條。

完善執法司法聯動機制。加強“兩法”銜接落實工作,與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出臺瞭《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與市檢察院建立瞭檢察監督與政府法制監督協作機制,出臺瞭“兩法銜接”聯系會議制度和“監督協作”聯系會議制度,進一步推進我市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維護經濟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研究出臺《關於強化“連百鄉結千村訪萬戶”活動行政執法監督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著力提高基層依法治理能力。

六、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不斷健全

全面履行行政復議法定職責。全年共收到復議案件666件833人次,較去年略有增長。加上結轉案件65件,共辦理復議案件731件,其中新收案件正式受理494件,不予受理80件,其他處理92件,審結作出復議決定464件,共辦結636件。其中維持165件,駁回74件;協調撤回申請178件,復議調解率為38.4%。撤銷26件、確認違法12件、責令履行9件等共47件,直接糾錯率10.1%。復議案件結案後申請人起訴案件171件,敗訴6件,定紛止爭率為73.1%,敗訴率為3.5%。推進行政復議決定公開,對202件復議決定按規定上網公開。推進復議檔案電子化和“智慧復議”建設。

全面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統籌謀劃市本級及區縣(市)復議體制改革方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確定瞭18人的機構編制方案,並獲省政府批準。市行政復議局掛牌成立。區縣(市)改革全面啟動,按照“成熟一個、推進一個直至全域推開”的原則,指導條件成熟的餘杭、蕭山區、江幹區等區縣(市)率先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餘杭、蕭山兩區行政復議局掛牌成立。

認真辦理行政應訴案件。報請市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推動應訴意識和水平提升。全年市本級共收到應訴案件245件341次。嚴格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報備通報制度,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監督考核機制。完善復議訴訟聯動機制。聯合市中院召開復議應訴情況新聞發佈會;針對政府信息公開領域和消費投訴領域濫用申請權和訴權的現象,與市中院召開復議訴訟聯席例會,出臺會議紀要,建立健全濫權甄別規制機制。完善“一府兩院”參加的府院會議制度,籌備召開府院聯席會議暨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會議。

加強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建設。市政府出臺貫徹落實《浙江省行政調解辦法》的配套政策,整合調解資源,健全調解機制,完善調解程序,推進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建設。共組織行政調解224940件,調解成功195230件,調解成功率達86.8%。對120餘件信訪投訴請求事項進行瞭合法性審查。

大力推進專業仲裁院建設,仲裁事業取得新發展。著眼於發揮杭州信息經濟先發優勢、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經市政府批準,正式掛牌運行國際仲裁院,新組建網絡貿易仲裁院。同時,籌建浙江省知識產權仲裁調解中心。加快推進仲裁國際化,與國際商會仲裁院、聯合國貿法會合作舉辦“跨境電商國際仲裁(爭端解決)論壇”,共同探討互聯網糾紛化解的方法和途徑。與大韓商事仲裁院、英國皇傢仲裁員協會、保加利亞國際仲裁院、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等10傢境外機構簽訂合作協議,與寧波、成都、重慶、廣州等12個跨境電子商務綜試區城市的13傢國內仲裁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加強國內外仲裁機構深度交流合作,在此基礎上,加快吸引國際高端仲裁資源,建設杭州國際仲裁中心。強化仲裁員隊伍管理和仲裁案件管理,目前已基本完成本屆(第五屆)仲裁委的換屆工作,由市政府向省法制辦報送換屆工作方案並報送國務院復核。嚴格仲裁員準入,研究建立仲裁員資格審查和考核委員會、業務指導委員會。建立庭前評議制度。對爭議大、仲裁庭成員意見分歧較大、案件專業性較強的案件,及時組織專傢論證,形成書面意見供仲裁庭參考。

七、領導幹部學法制度有效落實

貫徹執行《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著力提升法治思維法治能力。在深圳市委黨校舉辦2017年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專題培訓班,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分管領導,區、縣(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人等60多人參加瞭培訓,組織全體學員赴華為公司和前海開發區現場教學,進一步增強瞭新形勢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使命感緊迫感,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強化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全年開展6期1000餘名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培訓。組織全市行政復議應訴業務培訓班,對區(縣、市)法制辦、市級各部門約70餘名行政復議行政應訴骨幹人員進行瞭培訓。

八、抓工作帶隊伍取得實效

認真學習黨的十九大和省市委有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不斷提高政治覺悟和政治能力。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嚴格按照幹部任用管理的程序要求,規范有序開展幹部選拔作用工作,先後選拔任用1名市管領導幹部和2名處級幹部。

以“服務中心、建強隊伍”為主旨,制定《“三提一爭”活動實施方案》《“百千萬”蹲點調研活動工作計劃》,通過“三提一爭”、蹲點調研、黨員固定活動日及“三會一課”等活動載體,加強幹部思想教育和實踐歷練,在淳安縣宋村鄉開展“百千萬”蹲點調研活動,宣講黨的十九大精神,協助開展村組織換屆選舉,幫助做好茶葉品牌宣傳對接服務工作,協調解決村民污水截污納管設施、過河堰壩和村道、白雲溪遊步道、停車場、飲用水供應設施、文化禮堂整修等16項村基礎設施建設問題。

落實市委巡視組反饋意見,制定完善《“三重一大”事項議事規則》《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辦法》《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若幹規定》等10餘項管理制度,紮實推進巡視意見的整改工作。

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重點》,部署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訂《崗位廉政風險排查方案》,加強各領域風險排查。通過政務公開和流程管控,強化財務、人事、采購管理。建立當事人廉政監督卡,制訂辦案“十不準”守則,完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辦案工作規范》,建立健全辦案“六項制度”。開展“廉潔好傢風”主題教育活動,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帶頭踐行廉潔修身、廉潔齊傢,以好傢風促黨風政風帶社風民風。

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圓滿完成辦機關黨委的改建選舉工作,組建辦機關紀委。制定完善市法制辦《幹部因私出國(境)管理規定》《工作人員外出請假報告制度》《工作人員值班制度》等多項內部管理制度。深化學習型機關、文明機關創建,團結帶動黨員幹部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為加快建設獨特韻味別樣精彩世界名城,努力建設展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窗口”而不懈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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